麻阳苗族自治县黄桑乡空石溪村等5个乡镇11个村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商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黄桑乡空石溪村等5个乡镇11个村社会
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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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建设用地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黄桑乡空石溪村等5个乡镇11个村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公开招选投资商。现将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麻阳县黄桑乡空石溪村等5个乡镇11个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
2 、项目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黄桑乡空石溪村;高村镇大比坳村(原火马坳村)、营盘村;舒家村乡红冬潭村;尧市镇桥冲村(原柿子坪村)、保洞溪村、大王村、高洲坪村(原土洞村)、马山潭村(原堆子丘村)、县木材公司(飞机坪);郭公坪镇小坡村。
3 、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规模238公顷,新增耕地??? 200公顷;建设任务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等4项工程;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项目实施地块以林业、国土资源部门核定为准,项目规模以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建设规模面积和预算总投资为依据,新增耕地指标最终以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的面积为准。
4 、建设年限: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按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二、业主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三、项目实施方式
1 、由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在项目选址、立项、设计和预算编审、工程监理、工程结算审计、项目验收等全程组织和管理。
2 、由投资商负责项目全额出资,并享有投资回报。投资商承担项目资金,在项目工程施工前全额缴入财政,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商可全程参与项目选址、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务管理,负责结合项目实施同步实施农业、扶贫等产业项目开发,并负责办理项目区内的土地流转(流转期限不得低于5年)和林地开发等有关手续。
3 、本项目建设的施工招投标由业主单位负责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四、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 、投资回报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与投资商协商确定,作为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耕地开发和农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补贴和奖励。
2 、投资回报价款支付由县人民政府对本项目实施形成的耕地指标,扣除用于本县耕地占补平衡比例(回购面积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和市人民政府收储20%以及省财政收购15%耕地指标后,剩余耕地指标通过网上交易,从网上交易所得收益中列支。具体指标回购价格标准和投资回报标准以及支付方式,以县人民政府与投资商签定的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五、报名条件
1 、基本资格条件:报名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农业农村社会投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土地整治及开发”或农业项目投资等相关经营范围。
2 、信誉保证金:报名人必须在2017年10月13日下午5点前,按业主要求将信誉保证金500万元打入业主指定账户。帐户名: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43001508072050001314;开户行:麻阳苗族自治县建设银行。该信誉保证金在签定正式投资协议后,转为项目建设资金,按约定使用。未中选的报名人,其500万元信誉保证金在投资商确定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投资商的确定
1 、公告期满后,若有多家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考察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如只有1家符合条件的,则采用磋商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商。
2 、本项目确定投资商后以公告为准,投资商接到中选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县人民政府签定投资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3 、中选的投资商与县人民政府签定投资协议后,不按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应按其信誉保证金500万元的20%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并取消其投资商资格。因政策等原因致使项目无法立项实施的,业主单位将其信誉保证金500万元,于项目无法实施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 、中选的投资商应在本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农业农村社会投资开发公司或在本县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
5 、未尽事宜可向业主单位咨询。
七、报名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起2017年10月13日下午5点止。
2 、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3 、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信誉保证金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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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先生?? 0745-5012007
??????? 陈先生?? 0745-2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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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 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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