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江乡便民服务指南
大桥江乡便民服务指南
一、社会事务管理窗口
1、民政政务服务事项
◇五保供养
办事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2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在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申报资料:个人书面申请、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信用社个人结算户存折及其他资料。
申报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
政策依据:麻政发[2009]21号《麻阳苗族自治县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办事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办结
申报条件: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意外伤害导致经济支出过大,在得到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2.因医治危重疾病,在得到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3.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或其它特殊困难家庭子女考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家庭无力支付学费的困难家庭;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服务范围: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户;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4、每次发放资金不得超过500元。
申报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保险、理赔、受助等情况相关材料;3.低保证、五保供养、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农村低保
办事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社区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送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批——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提出审批意见,并按不低于30%比例入户抽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居)务公开栏等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社会救助管理局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社会救助管理局重新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再作出审批决定——乡镇窗口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申报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3.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4.因夫妻离异及有关抚养义务的提供离婚判决(调解协议)书复印件;5.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病历、疾病诊断书、残疾证、在校读书证明等)。
服务范围及条件: 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因病致贫对象。主要指因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或职业病造成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2.因残致贫对象。主要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一、二级重度残疾造成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3.因年老体弱致贫对象。主要指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生活常年困难的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和无子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4.因天灾人祸致贫对象。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5.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致贫对象。主要指常年生活居住地自然环境恶劣造成生活困难的特困家庭;6.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中的特困家庭;7.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家庭。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办事流程:个人申请——农合(医保)审核——乡镇、乡镇窗口审批办理救助兑付
申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医保或新农合补助清单。
救助病种及对象: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具有本县户口的城乡居民,且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参保对象,具体病种及对象参见《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麻民发[2012]58号),每次救助资金不得超过1000元。
◇老年优待证办理
办事流程: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本人或家属持老人身份证或户口册民政局老龄办办理。
申报资料:老人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
服务方式: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即时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补充说明:60至64周岁老人办理蓝证,65周岁以上办理红证。
◇高龄老人补贴申请
办事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批——县民政局老龄办备案——银行卡(存折)发放。
申报资料: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审批表、两寸近照2张、老人开户的银行存折账号以及开户银行名称的全称。
服务方式: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即时受理、年底发放。
收费标准:免费
◇申请补评(提)残
办事流程: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由村(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审核申请材料并出具书面意见,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或者有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意见(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伤残评定书——有受伤记载的档案或者原始医疗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申请补评(提)残材料统一上报时间按怀化市民政局通知为准——每年4月和10月鉴定一次。
◇带病回乡、参战(涉核)
办事流程:查看本人退伍军人原始档案是否有病历记录,是否有参战(涉核)记录——申请人必须复印入伍、退伍登记表和有病历记载的相关资料——退伍军人原始档案有病历记载的,申请人再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递交当面申请书(申请书须加盖村级公章)——申请带病回乡、参战(涉核)材料统一上报时间按怀化市民政局通知为准——每年10月以后鉴定一次。
2、人社政务服务事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办事流程:由乡镇工作人员做好缴费登记表电子文档上报至县农保中心导入检查后打印缴费申报单——由乡镇工作人员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乡镇工作人员凭银行的缴费回单到县农保中心办理财务登帐手续。
服务对象:16--59周岁人员
◇ 领取人员异动待遇核定
办事流程:由乡镇工作人员填写《新型农村(城居)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员新增申报表》、《新型农村(城居)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失踪)申报表》——每月的10日前乡镇工作人员将《申报表》汇总上报至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通过审核合格后办理享受待遇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县农保中心财务岗位将《申报表》和《返还结算单》整理存档。(异动上报截至日期为每月的10日)
◇个人信息修改
办事流程:乡镇工作人员受理参保人员填写的《新型农村(城居)养老保险信息修改申请书》和相应资料(修改系统中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需提供公安部门的便更结果凭证;修改个人账户记账信息,须提供基金转移单或缴费凭证等原始资料。)——乡镇工作人员在每月20日前整理汇总信息修改情况,填写《新型农村(城居)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修改汇总表》,报送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并整理相关资料。将信息修改情况在每月的31日前反馈给乡镇工作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经村组联络员将修改情况告知参保人员——县农保中心工作人员将信息修改资料整理、存档。
◇ 失业登记证
办事流程:失业劳动者向社区申请(初审)——乡镇审批——相关资料报县就业服务局备案审查——窗口发证
申报资料:身份证、户口、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出具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个人申请、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两寸免冠红底1张、其他相关材料。
服务方式: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24个工作日(社区初审7个工作日,社区公式7个工作日,乡镇复核5个工作日,就业服务局复审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就业技能培训报名登记
办事流程:符合培训补贴对象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登记——达到开班人数后由培训机构向就业局提出开班申请——就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监督检查——合格后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定点培训机构向就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申报培训补贴
申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免冠彩照片4张(城镇户口须交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张),并填报联系电话。
服务方式:直接办理
承办时间:即时办理(缺少材料当面一次性告知)
收费标准:免费
◇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办事流程:咨询人直接到窗口到对所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咨询。
申报资料:当事人身份证明
承办时间:即时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3、民宗政务服务事项
◇《民族成份证明》办理
办事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民宗局进行审查并查阅民族成份档案,出具相关证明——乡镇服务窗口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申报资料:1.民族成份认定办证申请表;2.申请人及其父母(或有民族成份关系的一方)户口簿和复印件(户口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3.出生上户的需提供相关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4.户口不能体现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派出所签意见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需注明身份证号码;5.迁入本县的少数民族需提供迁出地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
承诺时限:一个月
收费标准:免费
4、残联政务服务事项
◇残疾证办理
办事流程: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乡镇窗口受理,告知所需资料及残疾评定事项——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评残——乡镇窗口初审——县残联复审——市残联审核批准——乡镇窗口发证
申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残疾评定表》
残疾评定:1.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五类残疾在县红十字会医院评定。2.精神残疾在怀化市第四人民医院评定。(评残鉴定医院根据文件规定适时调整)
服务方式:受托办理
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工本费,残疾评定按相关规定收取。
二、农业综合服务窗口
1、农业政务服务事项
◇农业技术服务指导办理
办事流程:当事人(个人或单位)申请--------窗口受理、审核------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申报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方式:直接办理。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农作物常规种子(含食用菌栽培种)生产许可证办理
办事流程:当事人(个人或单位)申请----窗口受理并初审----县种子管理站核实、复审----县农业局审批----告知、公示----窗口发证。
申报资料 : 1、质量种子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2、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4、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6、种子预约(或委托)生产合同; 7、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8、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9、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10、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服务方式:受托办理。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免费。
◇农作物常规种子(含食用菌栽培种)经营许可证办理
办事流程:当事人(个人或单位)申请----窗口受理并初审----县种子管理站核实、复审----县农业局审批----告知、公示----窗口发证。
申报资料: 1、质量种子检验人员和种子经营人员资格证明;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6、 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7、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8、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9、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服务方式:受托办理。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免费。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办理
办事流程:单位(或个人)申请——窗口受理——派兼职植物检疫员现场检疫、审查——县植保植检站审批——窗口发证。
申报资料:1、检疫要求书;2、《产地检疫合格证》;3、供需双方身份证明、联系方式;4、运输工具证明。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收费依据: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2、农机政务服务事项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
办事流程:到户口所在地的农机局或者乡镇农机站(以下统称“补贴受理点”)领取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录入供货信息,向购机者出具发票、《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补贴受理点”申请补贴——“补贴受理点”受理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向符合补贴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乡镇农机站组织公示受理补贴机具信息到相关村,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乡镇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15日内组织核查员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汇总核查表,编制补贴发放明细表和补贴发放汇总表,抄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档案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对所辖乡镇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县级农机部门对资料齐全无误、机具核查通过、符合政策规定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编制补贴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核实。县财政局及时核实,每月(至少一次)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
3、畜牧政务服务事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流程:提出申请—受理—县畜牧主管部门初审—交市畜牧主管部门复审—交省畜牧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资料:1、《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申请表;3、场的建设规划;4、场的总体布局平面图;5、场的环保、排污处理情况;6、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7、引种书面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三证一卡原件经审查后退还);8、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查后退还);
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事流程:个人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个人身份 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水域滩涂养殖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生产条件和设施的证明材料、繁殖用亲本的来源、数量等说明材料;5、水产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主管和质量负责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持有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证书。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办事流程:个人申请-初审-现场检查-审核-公示-县人民政府终审-发证
申报材料: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2、法人、组织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规范的承包经营合同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水域界线图;5、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流程: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申报资料: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4、兽药质量管理人员相关资质证明;5、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6、设施设备清单;7、购销台账(样本);8、各项管理制度文本;9、从来人员基本情况;10、兽药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报告。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办事流程: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申报资料:1、申请表;2、申请单位简介;3、身份证复印件;4、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5、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6、场区平面图、位置图;7、设施设备清单;8、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健康证明);9、各项管理制度文本。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核发
办事流程:报检-受理-审查-签发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申报材料:1、申请动物产地检疫必须持动物免疫证,猪、牛、羊必须已经佩带免疫标识;2、申请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准;3、申请屠宰检疫动物必须持产地检疫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猪、牛、羊必须佩带动物免疫标识,产地检疫证明内容包括品种、数量、有效期等;4、调出动物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检疫按国家规定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5、种(乳)_用动物调运须持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审批单、调运种(乳)用动物申请报告。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323号文规定执行。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作许可文书和送达
申报资料: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三、村镇建设规划窗口
1、国土政务服务事项
◇农村村民建房报批报建
办事流程:个人申请(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建房理由,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签署意见——村镇建设规划工作站受理并实地勘察——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镇建设规划工作站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承诺时限:每证10个工作日
◇土地权属纠纷受理
办事流程:提交申请——受理——5个工作日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调查取证(告知被申请人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调解处理——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达成协议、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范围: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案件。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单位和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建设政务服务事项
◇集镇规划区私人建房报批报建
办事流程:个人申请(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建房理由,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村镇建设规划工作站人员实地勘察——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申办《土地使用证》——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缴纳相关税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放线施工——规划竣工验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文化体育卫生窗口
1、农合政务服务事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办事流程:政府组织各级村干部采取上门收缴参合资金,或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统一收缴参合资金——村干部在收缴参合资金时开据新农合专用收费票据,各乡镇将汇总数据、票据在12月10日至12月20日内及时上交县合管办联系工作人员,以便县合管办核对并输机——参合资金由乡镇财税所统一存到基金专户
申报资料:户口簿,医疗卡。
服务时间:每年10月、11月、12月集中办理,各乡镇统一筹资截至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
收费标准:按照当年规定的标准
2、广电政务服务事项
◇有线电视安装、收视费收取
办事流程:交纳开户费用,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
申报条件:辖区内住户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有线电视开户费410元/户,收视费23.5元/月。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财政服务窗口
1、财政政务服务事项
◇惠农补贴
办理流程:农户补贴信息——村委会初审——乡镇相关站所审核——县相关科局审核——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核——乡财局信息股下发邮件——财政所录用、打印、公式——乡财局信息股导出发放数据——银行部门资金发放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存折挂失
办理流程:农户带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需带挂失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财政所惠农补贴服务台查询账号 ——开具证明——银行开户网点挂失——开户网点重新开户 ——财政所录入新账号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改姓名(限同音不同字)
办理流程:农户带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需带挂失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财政所惠农补贴服务台查询户名—— 开具证明——银行开户网点更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换户主新开户
办理流程:农户带新开户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及户口簿(证明是直系亲属)——财政所惠农补贴服务台查询—— 开具证明——银行开户网点更改——财政所更改户名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2、扶贫政务服务事项
◇扶贫资金发放
办理流程: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当年发展项目,向乡镇政府申请,乡镇政府依据上级财政扶贫资金的规模、结构和用途,制定当年财政扶贫资金年度实施计划,以乡镇红头文件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依据乡镇上报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财政等相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乡镇接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批复文件后,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监管——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实施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汇同相关部门按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格。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按报账制要求到乡镇财政所报账结算。
◇雨露计划
办事流程:53个贫困村属扶贫对象户的在校高中以上学生向乡镇政府提出困难生活补助申请(专门申请表格)——乡镇政府审核分类后(就读高中的,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就读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在国家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的基础上增加3000元;就读大专、本科以上学校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于当年9月底前以扶贫领导小组文件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根据乡镇“雨露计划”学生人数,补助金额,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乡镇接到“雨露计划”批复文件后,以“一卡通”拨付到学生帐户上。
六、林业工作窗口
◇植物检疫证核发
办事流程:提出申请——县森林动植物保护股现场抽检——县森林动植物保护股开据《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人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报县森林动植物保护股换办《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领证
◇林权登记换发
办事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必须是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地权属证据材料)——以村为单位对申请登记的权利、林地林木所在的位置、面积、四至界限以及拥有相关权益的年限等内容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为10天——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林业技术人员、当地村组干部、申请人和宗地相邻权益人进行现场核实,技术人员利用1:1万的地形图调绘四至界限,确认无异议的由参加现场核实人员签字认可——现场核实后,以村为单位对核实的主要内容反映在公示表上,集中在村委会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林权发证工作组填写有关表格,完善签名盖章手续,把图表资料送县林权办审核登记——经审核合格后,由县林业局签署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向申请人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林权档案有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两套,电子档案存县林业局,文字档案存县档案局。
申报资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书;3、申请登记的林权权属证据材料;4、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临时性占用林地审批
办事流程:提出申请——受理(填写申请报告书;现场查验并填写现场查验报告)——初审(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负责人审核)——审核(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批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根据审核同意意见,以书面形式予以下达批复,并送达签收)
申报资料:?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项目批复文件;ƒ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④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⑤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公益林区划调整和补贴申报
办事流程:本人申请——窗口核实——报县林业局审核——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级现场勘验——所在地公示10天——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申报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经组、村、乡政府盖章);2、身份证复印件;3、直补卡账号;4、林权证复印件;5、公益林补进小班报表;6、补进公益林分户登记卡。
服务方式:受托办理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答复
收费标准:免费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办事流程:林权所有人提出采伐申请,填写《林木采伐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对资料进行初审并安排人员到山场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对初审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向申请人代收按规定应缴纳的林业费用,并将资料送到县林业局相关股室进行审核、审批,并代缴规定的林业费用——窗口工作人员持审批的各项资料及票据向县林业局林政股代替申请人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窗口将代办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到林木采伐申请人手中;申请人按采伐证的规定进行林木采伐。
申报资料:1.林木采伐申请书;2.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林权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4.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通知单;5.伐区采伐作业设计书或简易调查设计表;6.属下列林木采伐(移植),除应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按规定提供如下资料:(1)过火林地林木采伐需提供《森林火灾鉴定报告》或森林火灾相关证明;(2)公益林采伐需提供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审批意见;(3)征占用林地采伐需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4)古、大、珍稀名木采伐还需提供绿化、野保部门审核审批意见、树木远景和近景照片、证明其移植目的的有效文件或材料、有重大安全隐患需采伐的,由乡镇提供安监部门意见等资料。
服务方式:受托办理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费按出材量每立方米7元标准征收,鉴定费按每件不超过1200元标准征收,育林基金按木材市场销售价或保护基价的10%征收。
收费依据:湘价服【2011】18号 湘财综【2012】43号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办理
办事流程:林权权利人提出申请---林业站受理、审核---县林业局相关股室审核---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派员(具备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人员)到山场进行伐区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人员将资料交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审核---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缴纳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技术服务费---提交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林权证复印件;3、申请采伐山场的林分状况核实情况;4、公益林核实情况;5、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及违法核实情况;6、林权抵押登记、山林权属纠纷核实情况;7、因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其他原因采伐林木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8、林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签字的《申请采伐同意书》;9、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多人共有的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方式:委托办理
承诺时限:受理申请第二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费按出材量5-7元/立方米
◇县内木材运输证
办事流程:木材所有者提出销售运输申请,填写《木材运输申请表》,并提供其他相关凭证和资料——窗口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有效地,安排林业站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和木材检尺——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核发县内木材运输证
申报资料:1.木材运输申请表;2.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木材其他合法来源证明;4.木材检尺码单;5.缴纳的林业规费票据;6.属经营加工木材的,必须提供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服务方式:授权办理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以内
收费标准:育林基金按木材市场销售价或保护基价的10%征收;木材检尺费按原条原木每立方米8元、锯材每立方米10元标准征收。运输证工本费免交。
收费依据:湘价服【2011】18号 湘财综【2012】43号
◇山林纠纷调处程序
办事流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收集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资料,填写立案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批准立案(本村村民小组村民之间山林权属纠纷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调处)——查清争议主体、标的、地点、四至范围及权属历史变革情况,调取相关书证、人证、物证等——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情况综合报告,并依照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并做好调解笔录,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无效后,依据法定程序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当事人不服裁决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协助制作行政复议答辩书,连同案件卷宗移交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当事人不服裁决或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是起行政诉讼时,应协助制作行政诉讼答辩状,并出庭应诉)——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监督执行(如一方不执行,由作出决定的行政监督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结束后,写出结案报告,将相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窗口
◇一孩生育办理
办事流程:本人填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村(社区)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窗口审核、发证
申报资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男女双方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户口簿(公安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一寸免冠合影相片2张;其他符合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服务方式: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再(二孩)生育证办理
办事流程:本人填写《再生育证审批表》——村(社区)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窗口审核、公示、发证
申报资料:《再生育证审批表》;男女双方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户口簿(公安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孩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符合再生育条件或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服务方式: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办事流程:本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村(社区)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窗口审批发证
申报资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原件;一家三口户口簿原件;父母双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服务方式: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办事流程:本人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村(社区)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窗口审批发证
申报资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结婚证(未婚除外)、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近期孕检结果。
服务方式: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办事流程:本人填写《奖扶对象资格报、审表》——村级审核、评议、公示、盖章——乡级审核——窗口发证——年底县财政拨款到账户
申报资料:《奖扶对象资格报、审表》;身份证;户口簿;生育情况证明;粮食直补存折。
服务方式: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每年1—3月上报申请、资格审查、年审、年底拨款
收费标准:免费
八、司法服务窗口
◇民事纠纷调解事项办理
办事流程:当事人申请或有关部门指派、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转入诉讼、仲裁或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人民调解员对案件纠纷进行回访——人民调解案卷归档
◇社区矫正事项办理
社区矫正报到办事流程:申请人(管制、缓刑及假释的罪犯)自裁判生效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居住地县司法局——居住地司法所——入矫宣告
申报材料:①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②判决书或者假释裁定书 (证明书) ;③有效身份证明;④一寸免冠彩照2张。
服务地点:居住地县司法局及司法所
人员外出办事流程:①请假七日内(含七日)的: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司法所审核→司法所批准,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司法所出具准假通知书→假期届满,社区矫正人员到司法所销假。
②请假七日以上一个月以下的: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司法所审核→司法所呈报→县司法局审批→司法所出具准假通知书→假期届满,社区矫正人员到县司法局及司法所销假。
申报材料:① 请假申请书;② 担保人保证书 ;③ 所在村委会(社区)意见;④请假事项的证明材料。
申报条件(之一):就医;家庭重大变故。
变更居住地办事流程:本人书面申请——司法所提出审核并呈报——现居住地县司法局审批——征求新居住地县司法局意见——(新居住地司法局同意接受的)现居住地县司法局批准或者(新居住地司法局不同意接受的)现居住地县司法局上报其上一级司法局
申报材料:①变更居住地申请书;②需变更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申报条件(之一):就医;就业;就学。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办事流程:拟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日前第三天申请人本人书面申请——司法所初审——县司法局审批——县司法局批准,并告知县人民检察院
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证明材料。
申报条件: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
解除社区矫正办事流程:申请人矫正期满前一个月向司法所提交个人总结——司法所评估——司法所解除矫正宣告,县司法局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暂予监外执行的,到监狱或者看守所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申报材料:个人总结
◇法律咨询服务
办事流程:客户接待——利益冲突审查——收案审查——风险告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标准收取代理费——案件分派——案件办理——结案归档
◇信访接待
办事流程:来信、来访、来电、传真、上级局、信访部门及其他部门转来的信访——信访办公室接待来人并记录情况,15日内告知信访人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分管领导指示——业务股室承办——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局信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拟定答复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领导批示——答复信访人和交办单位——归档
九、公安户籍服务窗口
◇申领居民身份证
办事流程: 1、居民身份证: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身份证接待窗口审核一照相室照相一身份证接待窗口受理和缴费,申领人核对信息一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2、临时居民身份证: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身份证接待窗口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承诺时限:居民身份证普证30天;居民身份证异地证 18个工作日;临时居民身份证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1、办理居民身份证,要求由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办理(确因患病不能前来办证由他人代为申领的须出示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证的须经社区民警核实签字确认);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2、办证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不得化妆和佩带首饰;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3、需办理居民身份证速递业务的,办理身份证受理手续后,可到所在地邮政局自营网点或速递代办点办理特快专递手续。
◇出生登记
法定依据: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监护人或其他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原则:1、随父随母自愿选择;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承诺时限: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婴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户口补登、补录
受理范围: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县或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办理户口补登、补录手续: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原来登记了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承诺时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2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25个工作日内办结。
◇户口主项变更与更正登记
受理范围: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可申请变更姓名: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公务员、在编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等其他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民的民族成份登记错误或依照规定变更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更正错误民族信息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变更民族成份的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公民申请更正、变更性别,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变更的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迁入登记
受理范围: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夫妻投靠;2、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4、离婚回原籍;5、收养;6、干部、职工调动(录入);7、家属随军;8、投靠军人配偶父母;9、务工经商(购房、居住);10、大中专学生录取;11、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12、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13、刑释解教;14、留学回国;15、入境定居等原因。
承诺时限: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级上报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工本费40元;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户口簿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8元; 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工本费)5元 ;集体户口簿(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籍簿内芯每页2元) 20元。
◇姓名变更与更正登记
受理范围: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交材料清单;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属在校学生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交材料清单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在校学生)的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6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本人及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记载了正确年龄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原始户籍依据之一;派出所出具《受理居民户口信息变更、更正及补录调查表》。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
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民族变更、更正登记
民族变更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本人及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
民族更正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移证等记录了正确民族信息的凭证之一;县市区民委出具《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更正(纠错)证明》;对于当事人“民族”项目不属于其父母任何一方民族成份等有明显逻辑错误的,查验其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户籍信息,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更正。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
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性别变更与更正登记
性别变更申报材:本人的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派出所出具《受理居民户口信息变更、更正及补录调查表》。
性别更正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出具《受理居民户口信息变更、更正及补录调查表》。
承诺时限:性别更正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性别变更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6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其他辅项信息变更与更正登记
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结婚证、离婚证等更改辅项信息相关的有效凭证。
承诺时限:手续齐全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当场办结。
◇户口补登补录
从未登记户口人员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或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村(居)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补登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派出所出具《受理居民户口信息变更、更正及补录调查表》。
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死亡)人员申报材料:本人或亲属书面申请(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死亡)的证明;村(居)委会证明;派出所出具《受理居民户口信息变更、更正及补录调查表》。
公民个人收养 3 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申报材料:收养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
社会福利(救助保护)机构收养 3 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申报材料:书面申请;社会福利(救助保护)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包含证实2年以上未找到父母的情况及落户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信息);村(居)委会证明。
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移证等原始依据(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村(居)委会证明;派出所出具《受理居民户口信息变更、更正及补录调查表》。
承诺时限 :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6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6周岁至60周岁以内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6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8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9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立户、分户登记
家庭户立户申报材料: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理户口迁移、补登等落户业务时一同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供的相应落户申报材料或审批机关批准落户的《落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家庭户分户申报材料: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婚姻(分家)变化证明;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居民分户不能提供房产证及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与原户主分家的证明材料)。
集体户立户申报材料:单位书面申请;集体宿舍房屋权属证明。
承诺时限:家庭户立户、分户,手续齐全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当场办结。集体户立户由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经医疗卫生单位确认死亡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村(居)委会或卫生防疫、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派出所有关调查材料;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承诺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出生登记
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登记申报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相关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系非婚生育确无法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的,提供一方户口簿、身份证);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可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接生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时应协助查验生育证或者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没有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也应当依法为其办理,但应在30日内通报所在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
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申报材料: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落户单位接收证明。
湖南户籍居民在香港、澳门出生的子女回湖南落户需申报材料: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经港澳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及公证书;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如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系相应的身份证件);落户单位接收证明。
湖南户籍居民在台湾出生的子女回湖南落户申报材料: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如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还须提供台湾户籍部门出具的该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落户单位接收证明。
收养上户申报材料: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凭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婴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户口迁入登记
夫妻投靠落户申报材料:当事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落户申报材料:当事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监护人)落户申报材料:父母(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居民户口簿;父母(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须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离婚回原籍落户申报材料:迁入人员书面申请;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明;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单位接收意见(迁入农村地区的,村委会须出具当事人实际居住证明)。
收养落户申报材料: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申报材料:迁入人员书面申请;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适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等;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家属随军落户申报材料: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申报材料:投靠人书面申请;结婚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相关证件及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与军人为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务工经商落户申报材料:迁入人员书面申请;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适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设区的市市辖区落户的,还须提交劳动合同或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满一年,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依法办理的住宅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协议)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办理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的私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证明;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购房落户申报材料:迁入人员书面申请;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适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与银行按揭协议或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凭证与房屋规划许可证明;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居住落户申报材料:迁入人员书面申请;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适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居住证(从2013年11月21日起,在城镇实际居住地依法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他人合法私有住房(须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依法办理居住证满两年的);社区民警调查意见;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申报材料:迁入人员书面申请;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适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工作单位在设区的市市辖区的,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满一年,还需提供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在评选推荐地落户申报材料:迁入人员书面申请;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适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等);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申报材料:
1、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劳动部门的录取花名册)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
2、毕业生、肄业生将在校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或母现户籍地)落户: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3、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迁入人员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包括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毕业生落实的工作单位在设区市市辖区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须满一年,且还须提供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4、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本人户口簿内页);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
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户口登记申报材料:县级以上复员、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公民身份号码或提供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需提供部队师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适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等;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刑释解教人员户口登记申报材料:1、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的: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证明或解除劳教通知书等证明材料;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2、需到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证明或解除劳教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等相关证明;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申报材料:1、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的:迁入人员书面申请;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2、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需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迁入人员书面申请;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房屋权属证明或有关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书面证明材料。
3、在就业地落户的:迁入人员书面申请;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就业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申报材料: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的,凭当事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华侨回国定居的,凭当事人回国持用的中国护照和省或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其他被批准入境定居、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当事人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照及相关批准定居、入籍的有效凭证;落户单位接收意见。
承诺时限: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级上报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迁出及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公民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在定居地定居(或批准、同意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承诺时限:由迁出或注销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十、经济发展服务窗口
1、工商政务服务事项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执照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文件依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2、1寸照片六张;2、经营场所证明;4、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的(如:副食、烟花、鞭炮、农药、种子等),应提交相关单位的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办结时限: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商标注册咨询服务
办事流程:在乡镇工商所咨询所需材料——到县工商局办理
文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2000元(县工商局缴费)
◇大桥江乡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45-502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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