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备案事项 |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等法律法规。 |
备案对象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
备案费用 |
不收费 |
备案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见范例 ②本章第一节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相关申请材料; ③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委托授权书、承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 2、改建(用途变更)、装修、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②本章第一节规定的改建、装修、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相关申请材料; ③依法取得的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委托授权书、承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 上述申请材料,①及⑤中的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③、④及⑤中的其他申请材料可以提供经原件持有单位核对,并注明“核对无误”内容,由核对人签名、标明核对日期、盖原件持有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提供单位可以注明复印件使用用途),②参照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要求执行。 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宜按照A4纸的规格装订。 |
备案程序 |
(一)备案 1.网上备案 建设单位通过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绿如建设工程有关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并通过受理系统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2.窗口备案 在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立的消防受理窗口,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录入建设工程有关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并通过受理系统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二)备案抽查 1、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所规定的材料。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3、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 (三)公告:备案和备案抽查结果即时在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消防办事大厅栏目中公告。 |
联系电话 |
0745-5850387 0745-5822831 |
监督电话 |
0745-5833778 0745-2209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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