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集中整治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来源: 作者: 2017年10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

MYDR-2017-00011  

?

麻政发〔201715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的规划和土地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严厉查处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规划区内的“两违”建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  

(一)无证、无资质开发或以联合建房等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  

(二)非法占用、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三)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虽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的;  

(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五)已经批准修建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六)影响城市规划的乱搭乱建、侵占城市道路或绿地等公共用地、妨碍重点工程施工的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  

(七)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清理整治措施  

(一)正在进行的“两违”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三)凡依法认定“两违”建筑,在未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前,不得为其办理产权登记;文化、卫计、市管、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利用“两违”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证照;供水、供电等部门不得为实施“两违”建筑行为或利用“两违”建筑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服务和办理相关业务,已经提供或办理的,应当立即停止。  

(四)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违法建设或“两违”建设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土地的,必须主动向县“两违”清理整顿办公室申报处理,拒不申报接受处理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五)对无法确定的“两违”建设当事人的,由县国土、住建、城管等执法机关发布公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县“两违”清理整顿办公室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三、清理整治“两违”建筑,对提升城市品位,规范城市管理意义重大,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大力支持,积极举报“两违”建设行为,举报电话:  

县“两违”整治办公室:0745-5828513  

县国土资源局:0745-588308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45-5883036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0745-2684771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