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河2017-2020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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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河2017-2020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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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河2017-2020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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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河2017-2020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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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麻阳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麻办〔2017〕22号),深入推进我县锦江河流域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和落实河长制,以巩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锦江河流域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锦江河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支流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二、整治内容
??? (一)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1.小城镇污水直排问题。
2.沿河农村河流污水直排问题。
(二)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三)河道采砂污染问题
(四)河库区畜禽养殖、非法捕捞及电鱼、毒鱼影响生态问题
(五)沿岸工业、小作坊污染问题
(六)电站蓄水、控水影响水质问题
(七)农业源污染问题
(八)水源涵养、水土流失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严把项目审批关。对锦江河流域内不符合国家产能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不予核准、备案。(县发改局牵头,县经科商粮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工质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锦江河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区域规划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进一步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与项目审批职能部门的主动对接,做到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确保增产不增污。同时,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商粮局、县发改局参与)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结合转型升级要求,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和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县经科商粮局牵头,县环保局、县食药工质监管局、县发改局参与)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建成锦江产业园、长寿产业园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县经科商粮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参与)
(三)强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县城生活污水污染整治。重点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污水管网修缮和延伸,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同时,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通过全面清淤、工业废水管网截污限排、许可排水等措施,达到整治目标。
乡镇生活污水污染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锦江河沿岸郭公坪镇、锦和镇、江口墟镇、尧市镇、兰里镇、吕家坪镇等6个建制镇给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并逐步启动实施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力争2020年前全面完成。(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锦江河沿岸9个乡镇集雨区村庄约2.2万户农户生活污水进行整治。分年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建设9座以上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建设5座村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并配套建设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沟渠。3年内建设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4处,争取到2020年,集雨区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加强农村住房改厕工作。加强对农村新、改建房屋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的监管,凡未建三格式化粪池的不准建设,对没有建设化粪池的农村住房,或陈旧已失去作用的化粪池,必须补建、改建。(县爱卫办牵头,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抓好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工作,确保治理设施常年正常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整体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行“村收集、乡镇集中、县和区片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每个乡镇配置垃圾转运车,建设垃圾转运站,城乡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四)科学保护水资源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到2020年,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3亿立方米以下,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0%以上,集雨区范围内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他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9.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8。(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疾控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科学指导现有规模养殖场(户)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对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场(小区)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2020年底前,集雨区范围内村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他村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养殖水域污染防治,到2020年实现水产健康养殖水平提高2%。2017年12月底,全面肃清锦江河流域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现象,同时,进一步加强锦江河禁渔期和鱼苗投放等工作落实。(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82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绿肥种植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化肥施用量减少2公斤/亩,减少化肥使用量50%以上,减少农药使用量20%;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2万亩,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积极推广绿色防控,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比率达20%以上。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建立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机制,控制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六)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裸露山地造林、水岸林造林和退耕还林工程,3年内计划完成人工造林2000亩。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突出锦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恢复重建湿地0.1万亩。制定本县湿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和共建联防保护制度,重点对尧里河、鸬鹚江、太平溪等受损沙洲进行修复与重建。(县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法规体系。2018年,制定出台《麻阳苗族自治县一般性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麻阳苗族自治县环境责任考核办法》。(县环保局牵头,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经科商粮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在线监控,督促7家重点排污企业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力争在2019年底前全部实现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排污情况的联网自动监控。加大对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排查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未达标的,一律关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商粮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强化部门协作。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驻县环境保护局联络室,协调双方联动执法工作。调整县环保局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移送审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的审查。立案处罚数量每年有增加。(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商粮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参与)
(八)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十三五”湖南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和《湖南省水质监测断面设置方案》,结合流域分布情况,确定锦江河入境水质监测断面2个(一个是郭公坪镇米沙村,监测贵州省铜仁市入境水质;一个是石羊哨乡木枝溪村,监测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入境水质)、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断面1个(县二水厂取水口)、县城控制断面1个(高村镇马兰村)、出境水质监测断面1个(吕家坪镇潭湾村),自2017年开始,加大对以上5个断面的日常水质监测。进一步完善锦江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新增锦江河河段监测点位6个,对每个河段断面水质开展日常监测,为河段长制考核提供区域水质情况数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参与)
(九)增强市场机制作用
加快水价改革。力争到2018年实行城区阶梯式水价,并进一步落实,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随水价联动机制,并由供水企业代征。(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经科商粮局等参与)
(十)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2017年底前,结合河长制,制定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目标责任书,并由县人民政府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制定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县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参与)
(十一)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全面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县域环境质量通报,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费征收、环境违法处罚等热点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自2018年开始,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督查员制度、农村环保联络员制度、人大政协代表委员定期沟通制度,接受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跟踪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环保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限期办理群众涉环保信访举报,重点办复环保投诉热线“12369”、县长热线环境信访问题。(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商粮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文体旅广局参与)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负有整治职能部门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负责相关工作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抓领导和工作专干,及时推进落实。
(二)统筹资金,综合治理。设立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并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和项目(2018-2020年),专项用于污水处理、河道整治、饮用源水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控污、应急清污等项目,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同时,加大对县域排污企业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查。结合河长制和各职能部门责任,制定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范围,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建立长期工作督查机制,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流域整治项目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责任单位落实整治任务情况、项目推进情况、水环境质量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分年度进行考核评比,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任务未完成的、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单位予以通报,被通报单位当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不得评为一类单位,并由县监察局对工作严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纸、电视、微信、标语、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锦江河流域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锦江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经验措施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不力,推进不快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全民积极参与,各单位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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