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麻审公告〔2017〕1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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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和《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7月15日,对2016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县林业局、县司法局等4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同步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和县直单位的大力主持配合下,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推改革、强管理”为目标,坚持依法理财,狠抓增收节支,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全面加强财政管理,攻坚克难,创新发展,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认真履行了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职能,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实现公共财政收入28684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62218万元的109.39%,其中: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691万元(税收收入19528万元,非税收入10163万元),比上年增加2410万元,增长8.83%;
(2)上级补助收入20394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99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019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976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96923万元的103.56%,比上年增加18944万元,增长10.24%;
(3)债务转贷收入508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3200万元的153.14%,比上年增加27269万元,增长115.68%;
(4)上年结转收入2320万元;
(5)调入资金4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公共财政支出2849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62218万元的108.6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1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41260万元的101.18%,比上年增加27700万元,增长12.8%。
(2)上解上级支出121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58万元的114.74%,比上年减少40万元,下降3.19%;
(3)债务还本支出396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9900万元的199.2%,比上年增加20841万元,增长110.86%。
3.年末收支结余189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168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4887万元的113.27%,比上年减少1555万元,下降8.44%;政府性基金支出16862万元,年末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产(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国有资产(资本)经营收入1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35万元的100%,比上年增加38万元,增长39.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0万元,调出资金45万元,年末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54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9151万元的173.39%,比上年增加8114万元,增长19.13%,其中保险费收入29158万元,投资收益40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9035万元,其他收入1946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69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5507万元的184.08%,比上年增加6100万元,增长14.93%。社保基金本年结余359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2032万元。
(五)上划收入情况
上划收入共计15145万元,其中:
(1)上划省级收入3981万元(增值税1325万元,营业税1491万元,企业所得税592万元,个人所得税349万元,资源税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17万元);
(2)上划中央收入11164万元(增值税5947万元,消费税54万元,营业税458万元,企业所得税2959万元,个人所得税174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16年,面对严峻的财政收入形势和异常突出的支出压力,全县财政工作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核心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收入征管,保障重点支出,推进财税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财政实力逐渐增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8亿元,同比增长12.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97亿元,同比增长8.83%;同时,积极争取各类扶持资金,全年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20.39亿元,同比增长10.24%。财政支出持续扩大,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4.41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教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医疗卫生等9项重点支出达19.5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0.21%。
——财税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稳步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细化完善了全口径预算编制,实现了四块预算“统筹、统编、统批、统管”,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依法对本级预决算情况和部门预决算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快推进融资改革。推广运用PPP模式,成功申报了长寿谷养老养生文化旅游等6个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61.6亿元。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了多层次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局专门设立了绩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配套较完善。县财政局早在2011年印发了《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麻政发〔2014〕335号),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县财政局预算部门对2015年度本级财政管理绩效进行了自我评价,2015年度财政管理绩效被省财政厅评为AA级单位;同时,县财政局绩效管理部门组织了全县116个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对2个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和32个专项支出实施重点绩效评价,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支农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持续加大农业投入,创新扶持方式,促进农业增资、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全年农林水事务支出4.6亿元,同比增长23.5%。一是强化惠农资金发放工作,共发放各类惠农补助1.71亿元,同比增长12%。二是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共投入财政资金0.13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6500亩,实施了长生红心猕猴桃等五个产业化经营项目。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保险工作。全年共投入财政资金0.06亿元支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群发展,新建油茶等基地9100亩;同时,重点抓好水稻、柑橘等10项农业保险工作,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四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共投入财政资金2.1亿元,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并拨付奖补资金0.14亿元,实施“一事一议”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民生保障更加有力。一是投入财政资金2.2亿元,补助贫困人群、易地搬迁项目建设和移民避险解困,受益人口8.6万人。二是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全县教育支出4.5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8.68%。三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亿元,同比增长6.92%;住房保障支出2.45亿元,同比增长57.78%,主要用于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和城市立面改造。四是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全县医疗卫生支出2.62亿元,同比增长11.56%。
——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2016年,发生债务5.29亿元,本年偿还4.03亿元(其中债券置换4亿元,其他途径偿还0.03亿元),净增债务1.26亿元,上年结转11.75亿元,年末累计债务余额13.01亿元,其中县本级12.96亿元(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1.16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1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7亿元),乡镇0.05亿元,均为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全县政府性债务负债率15.83%,低于国际公认的控制标准参考值60%;综合债务率42.95%,低于国际公认的控制标准参考值90-150%;逾期债务率2.29%,低于风险警戒线10%。以上指标表明,政府性债务结构基本合理,债务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同时,通过对存量债务的置换,部分政府性债务得到了久期匹配,降低了融资成本,缓解了偿债压力,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流动性债务风险。
——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规范强化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推进票据电子化改革,全年实现非税收入1.02亿元,同比增长6.66%;全面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清查,摸清家底,盘活资产。二是强化政府采购和推进政府政府购买服务,全年政府采购1.21亿元,节约资金0.17亿元,节约率11.9%;政府购买服务在原有5个试点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将易地搬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全年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达2.2亿元。三是加强政府投资评审,逐步扩大评审规模,全年完成评审额14.58亿元,核减2.18亿元。四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推进厉行节约,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和“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管理、监督各项财政工作。
但在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在预(决)算编制、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以及财政管理与改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及批复中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安排或提取偿债准备金
2015年县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9.91亿元,2016年按规定应安排或提取偿债准备金0.1亿元,县财政编制年度决算草案时未从有关财政收入中提取偿债准备金。
(2)预算约束不严,非预算项目占用预算资金过多,导致正常预算安排项目难以正常实施,产生一定的存量资金
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以拨列支的拨款方式,大量财政已安排的资金额度因单位未能实际支付形成的结余年终按规定列支挂账;加之我县财政刚性支出增长过快,收支矛盾非常突出,财政支出缺口挂账及借垫资金占用了预算资金;以及项目资金需按工程或时间进度付款,存在部分跨年度支付项目因而形成财政沉淀资金等因素,致使2016年末产生一定的财政存量资金,未有发挥资金效益。
(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改变预算资金用途70万元
2016年初从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中预算安排锦和镇入城路建设资金40万元、岩门政府大院绿化经费30万元,共70万元,用于到其他项目。
2.未按规定使用政府性基金128.18万元
(1)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6862万元,其中在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列支县发展和改革局、两违办、农改办等单位行政经费73.74万元;
(2)2016年度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算安排用于县城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10万元,县城管局工作经费20万元,县环卫所垃圾场消毒灭蚊经费22.94万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春节布置费用1.5万元等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支出。
3.中小微企业扶持资金未达到预期效果
2016年初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中小微企业扶持资金2000万元,在2016年预算执行中没有得到执行。
(三)财政管理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和完善
经调查,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预算单位或项目单位提交申报的绩效目标未作审批;二是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未进行跟踪管理和必要的监督。
2.社会资本项目相关制度有待配套完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文件精神,2016年省财政厅批准长寿谷养老养生文化旅游项目、环卫一体化项目、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以及职业中学整体搬迁等6个项目为PPP模式中央、省级示范项目,拟投资61.6亿元。经调查,除妇幼保健院项目因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上级卫生部门明确要求该项目不能实施PPP管理模式准备退出外,其他项目均拟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项目可行性分析、物有所值分析并取得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项目正处于准备或进入采购阶段,但因未确定项目合作方,社会资本尚未引入。在制度配套方面,没有根据县域内的实际情况出台有关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未对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项目范围、操作方式、操作流程、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等进行有效规范。
(四)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对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四个部门履行部门职责,预算管理总体情况较好,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县林业局。
(1)白条列支造林工程款549987元。2016年1月县林业局在支付裸露山地造林工程款时未按照规定取得正式发票,用白条列支549987元。
(2)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且隐瞒坐支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2015年8月因石羊哨乡人民政府实施农贸市场和移民安置工程,县林业局下辖的石羊哨乡林业站被征用,由石羊哨乡人民政府支付其补偿资金100000元,县林业局在处置石羊哨乡林业站原站房时,没有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所取得的资产处置收入也没有及时上缴县财政,而是直接用于石羊哨乡林业站新站房的建设之中。
(3)无依据收费180000元。2016年县林业局收取长寿大道项目及城南防洪堤综合治理指挥部林地规划设计、造林等工作经费共计180000元。
(4)未实行政府采购11800元。2016年1月县林业局购置电子屏、音响等会议设备共11800元,未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2.县交通运输局。
(1)挪用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400万元。2016年县交通运输局将40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挪用到拖(冲)芷(江)公路建设上,影响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正常资金支付,如:2016年农村第二批安防工程按合同价尚有270万元未支付,兰(村)长(潭)公路工程按合同价尚有340万元未支付。
(2)超标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1129302.70元。在审计通达工程专账中发现,2016年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合同总额10698833.00元,项目个数11个,均在1000万元以下,对照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及第二款“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规定,其可提取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比例档次均为1.5%,经过计算,可提取、使用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为160482.50元。当年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支出1289785.20元,超标列支1129302.70元。
(3)农村客运站建场闲置,未能发挥应有效益。截至到2016年底,我县财政共投入资金500万元,共建设了12个农村客运站,目前仅有锦和客运站发挥了作用,其余11个客运站基本闲置未用。
3.县司法局
(1)未按规定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用34581.30元。2016年6月,县司法局与湖南省南洋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服装购买合同,订购了70件中长袖棉衣、长袖衬衣及作训服、春秋装等衣服,共计价款115271.00元。县司法局全额支付了该项服装费,未按照规定向个人扣收应由个人承担的30%费用34581.30元。
(2)未经审批向锦江律师事务所提供办公用房。麻阳县锦江律师事务所原系县司法局的二级机构,2016年因机构改革,正式与县司法局脱钩,走上社会化管理。目前该所仍在原县司法局(即县房产局对面)办公楼二楼(共5间办公室,面积80平方米左右)办理律师业务。截至审计之日,县司法局既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批,也未与锦江律师事务所签订任何房屋出租、出借等协议,锦江律师事务所也没有缴纳房屋租金。
4.县国土资源局
(1)挪用交易服务费626814.00元。县国土局利用职能之便将应由机关支付的费用在交易中心账上列支,金额合计626814.00元,其中:招待费242435.00元、公务用车加油费20000.00元、局办公楼安装电梯150000.00元、安装直饮水设备50000.00元、捐赠款88000.00元、打字复印费76379.00元。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物价局印发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湘价服〔2014〕33号)第九条“收费收入应专项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升级,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2)超标准收费31600.00元。县国土资源局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9月后未有严格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的规定,超标准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31600.00元。
(3)无公函接待列支费用296360.00元。2016年无公函接待38笔涉及金额296360.00元。
(4)欠缴土地出让金
①拖欠土地出让款7400000.00元。2016年度共有2个项目单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7400000.00万元,其中:麻阳田坪西路项目(麻阳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欠缴土地价款6320000.00元,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大力林村经科商粮局棚户区改造项目(麻阳苗族自治县天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欠缴土地价款1080000.00元。
②超容积率未补交土地出让金。通过调查锦江新城商品房三期工程的竣工情况,发现该工程超容积率0.0287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经初步测算,该工程超容积率欠缴的土地出让金90余万元,具体上缴金额以相关部门实际计算数为准)。
以上单位存在的问题,已另行下发审计决定分别作出处理并责令各单位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五)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县地方税务局完成地方税收21531.72万元,但由于少数企业经营亏损或资金链断裂,截至2017年5月底,广西圳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累计欠缴税费997.44万元(其中2016年新增21.16万元,以前年度976.28万元)
(六)2016年度审计情况
2016年,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55个,出具审计报告55份。审计查出问题金额58112.65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895.0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3378.12万元,核减工程价款2839.48万元。提出并被采纳审计建议67条。
1.2016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6年,县审计局共实施了15个单位15名党政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县直属单位7人,乡镇8人,共查出各类违规资金670.68万元(主要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资产处置程序违规,违规开支,欠缴税费等问题),管理不规范资金125.48万元。负有领导责任金额为796.16万元。审计中我们针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18条。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在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尽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规范了被审计领导干部执政行为,为县委、政府提拔和任用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2.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县审计局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27个,送审工程造价1.51亿元,审计认定1.23亿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2839.48万元,核减率为18.77%,节约财政资金2839.48万元。通过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管理、程序履行、内部控制等方面逐步得到了规范和完善,但也存在建设单位欠缴劳保基金、超投资规模等问题。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缩小财政支出挂账。一方面要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精细度。盘活存量资金,首先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做到确有需要、确可执行,才安排预算;其次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对部门结转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商相关部门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本级预算;第三要大力推行绩效评价机制,改变绩效评价覆盖面较低的局面。另一方面要建立财政资金定期清理长效机制,压缩存量资金规模。盘活存量资金,要多措并举,抓出成效。围绕加快预算执行核心,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一是要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要编制滚动财政规划,提高预算可预见性和可执行性。三是要抓好盘活资金使用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四是要建立财政存量资金正常收回制度。五是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六是开展专项检查。七是定期开展存量资金统计,对结转二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财政,重新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解除躺在账上的“睡眠状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进度缓慢、年底可能再次形成结余或结转的项目,要调整用于其它急需的支出项目,从而减轻当年财政压力。此外,财政部门要建立结余和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制度,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将上一年预算结余资金列入下一年预算,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有效预防源头沉淀问题,加大资金整合使用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的跟踪监控,完善定期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掌握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八是加强工作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度慢、盘活不力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
(二)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一是预算的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应严格按照预算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挤占或挪作行政经费。二是对长期不能发挥效益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清理整合或取消预算安排。三是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机制,加强财政监管,对重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要向政府和人大进行报告,对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要进行追责。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和财政体制改革。一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绩效管理,预算管理部门与绩效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做到绩效目标与预算拨款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绩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单位的绩效目标进行认真审查,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同时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必要的监督,有效推进财政绩效管理。二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建议出台《麻阳苗族自治县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办法》及其相关政策措施,对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项目范围、操作方式、操作流程、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等进行有效规范,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供制度保障。三要正确树立政府债务风险意识,有效控制政府债务规模,按规定建立偿债准备金,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四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认真清理,根据其不同用途和性质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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