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麻阳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麻阳苗族自治县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方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其(附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信函请寄: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邮编:419400
2、电子邮箱:mylyjbgs@163.com
3、电话:5880311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麻阳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天然林资源数据,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建设山清水秀的绿色麻阳、长寿麻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 1号)和《湖南省天然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湖南省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天办[2016]4号)要求,结合麻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措施
以保护和培育天然商品林资源为核心,以加快转变天然商品林经营方式为主线,以实现天然商品林资源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法规制度,创新管护体制,依托现有森林管护体系和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步建立起基础资源数据准确、责任清晰、制度完备、管护到位、快捷高效的现代化天然商品林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天然商品林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高、生态良好、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各项工作,基本建立起全县天然商品林保护的制度体系、管护体系和资源监管体系。具体细化为:制度建设,坚持政府负责,将天然商品林保护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国家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政策,建立管护网络,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措施,构建天然商品林保护长效机制。面积上图,严格按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质量要求搞好外业调查与核实,将天然商品林区划面积及补助试点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对应的林权所有者或森林经营者,做到面积准确,权属、四至清楚,图表卡一致。协议签订,将天然商品林区划及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结果在村显要位置及本地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坚持公开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避免产生后期纠纷,公示无异议后,再与林农签订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协议,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按规定发放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建立数据库,按《湖南省天然商品林数据库建设操作细则》的规定建立天然商品林数据库,将外业区划界定和纳入补助的天然商品林逐小班矢量化,调查核实的结果数字化,如实反映到数据和对应录入属性因子,建立县级国有和集体个人天然商品林数据库。
二、工作任务
(一)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试点项目
全县0.39万亩国有天然商品林,2016年已纳入了全国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试点范围面积0.09万亩。现需将天然商品林区划面积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试点面积落实到小班,建立图表卡库,县林业局并与国有林场签订补助管护协议。
(二)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试点项目
全县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被纳入全国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试点范围面积11.92万亩,现需将全县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和补助试点天然商品林两项面积到小班和具体林权人,实地逐小班对外业调查手图和调查表进行核实、修正和界定空间位置、权属、面积、经营主体名称、地类、林种、起源、优势树种(组)、平均年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蓄积、郁闭度(覆盖度)、自然度、群落结构、森林灾害等级、森林健康、经营主体类型、林权证号等,并注明调查日期、调查员姓名等各项属性因子。全面搞好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停伐补助协议签订、补助资金输机发放、自查验收、宣传牌制作设立、天然商品林数据库建设六项工作试点硬任务,
(三)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试点项目
2016年全县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试点资金5万元,安排在国有西晃山林场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试点,需将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试点面积、蓄积及其属性因子落实到小班地块。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
2016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安排全县18个乡镇(原23个乡镇)156个村(社区)23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统筹232万元补助资金,管护补助标准每人1万元。要求坚持精准落地、精准到户,落实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护任务。实地核实和明确约64万亩林地面积的管护任务到各生态护林员,划定每个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不能少于1000亩管护责任区;设立护林标示牌,标明管护地点、四至范围、面积、管护责任人、电话和监管单位、监管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时间要求
(一)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
2017年2月底前将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到国有林场;3月底前要完成县级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将国有和个人天然商品林补助面积落实到地块人头,并完成管护补助协议签订;4月底前把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其中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必须全部采用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5月底前完成县级国有和个人天然商品林数据库建库任务,并向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提交县级数据库成果资料,6月底前试点县市区林业局要向厅天保办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有关国有林场和国有森工林场(企业)要向厅天保办分别上报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总结和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总结。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湘退办[2016]27 号)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选拔、聘用、管理及考核等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县级财政、扶贫部门统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及管理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要求上报《县级实施方案》,2017年1月底前编制《县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细则》,划定每个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并从1月起定期或每月及时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工资。3月底前完成护林员协议签订和护林标示。
四、工作步骤
(一)明确工作职责:
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情复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责任重大,为此要将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
县林业局成立全县天然商品林保护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并设立县天保办。由县天保办对全县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为落实责任、开展好工作, 林业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停伐补助协议签订、宣传牌制作设立、天然林数据库建设和自查验收工作,全面做好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天然林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设立区划界定组、矛盾纠纷调处组、监督检查组,全面、精心组织实施好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召开全乡(镇)林业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讲解和宣传本次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和天然商品林停发补助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区划方法、区划标准、国家政策等,增强认识,消除疑虑,积极配合,同时加大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增加透明度,提高认知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局应及时拨付资金,定期或每月及时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工资,2017年4月底前采用惠农资金“一卡通”把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到村组集体和林农个人。同时跟踪检查监督集体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森林公安局应加强资源管理,加大天然商品林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林地管理,防治林地逆转和非法流失;加强森林防火等相关工作。
电视台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做好该工作的宣传工作。
档案局应做好该项工作的相关档案查询、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项目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用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防治“雁过拔毛”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对违规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其他各相应单位应协同做好本县该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召开由乡镇长、分管林业的乡镇领导、林业站长、天然商品林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工作。有工作任务的乡镇组织召开由村书记、村主任、乡村护林员及相关站、所、办负责人参加的本乡镇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会议,做到层层落实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村安全组织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讲解和宣传本次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和天然商品林停发补助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区划方法、区划标准、国家政策等,增强认识,消除疑虑,积极配合,支些同时加大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增加透明度,提高认知度。
(三)严格工作程序
1、区划界定组织,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外业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区划界定外业工作至少有1名驻村乡镇干部、1名村干部、1名技术员,不少于1人的林业工作人员参加,林木所有权人及相邻权益人需到现场参加核实确认,林业局联乡领导应参加联系各乡镇的区划界定工作,指导并协调具体工作的任务完成。
2、权属地的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的小班应现场登记调查核实相关因子并应逐小班按宗地核实林权人的林地四至界线、面积,能调绘面积则尽量现场核实具体林权人面积,但不能将林权人多宗地混合填写四至界线、面积。
3、落实责任,区划界定工作,坚持谁区划、谁负责制度,参加现场区划界定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乡镇干部、村干部、林权人、相邻权益人必须使用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区划界定表上签名并加盖手印,不准不经认可代为签名。所有区划界定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禁止弄虚作假、凭空捏造。
4、坚守公示制度,区划界定外业核实后,应及时将区划界定和核实的主要内容集中在村委会公示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留存公示照片。
5、协议签订纳入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试点的天然商品林,须由林权人自愿并提出申请,公示无异议后签署管护补助协议。
6、建档立卡,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试点核定工作完毕后,须将区划界定表、面积分户表、申请表、管护协议等资料、文件建档归案,同时建好关联数据库。
五、加强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
全面实行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函〔2016〕52号)已明确从今年起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纳入补助范围的国有和集体个人天然商品林要通过与村组集体、林农个人和国有天然商品林管理单位签订管护补助协议,强化天然商品林保护意识,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加大天然商品林管理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林地管理,防止林地逆转和非法流失,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切实加强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1、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集体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中央财政集体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标准为每亩11元,发放给林农,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8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2、及时拨付资金
要及时拨付资金,在2017年1月前将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到国有林场,定期或每月及时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工资,4月底前把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到国有天然商品林管理单位、村组集体和林农个人。其中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必须全部采用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
3、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要严格资金用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防止“雁过拔毛”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审计稽查,强化资金使用监督,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工程资金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对违规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