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环保分类广告式太阳能垃圾箱安装管理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环保分类广告式太阳能垃圾箱安装管理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为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环保分类广告式太阳能垃圾箱安装管理的通告》向社会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7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信函请寄: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1.邮编:419400
2.电子邮箱:mycgzfj@126.com
3.电 话: 0745-5823996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12日
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环保分类广告式太阳能垃圾箱安装管理的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环保分类广告式太阳能垃圾箱安装管理的通告
为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区主干道和重点场所现有垃圾箱升级更换为环保分类广告式太阳能垃圾箱(以下简称太阳能垃圾箱),现就其安装与管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装区域
安装的具体路段和场所为:富州路(城北农行至五三铁路桥、车管所路段)、新城路、代远大道、城东(含今后建成区)、五一东西路、建设南路、友谊东西路、御龙湾大道、锦江广场(含福寿路)、步行街通道、城东广场、兰黄路县城至羊古垴、防洪堤大道(含城北、城南、城东)。
二、安装时间
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8月10日。
三、相关要求
1、太阳能垃圾箱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箱体上随意张贴、涂写、刻画。
2、垃圾应当分类投入垃圾箱,不得随意乱丢乱弃,影响市容市貌。
3、太阳能垃圾箱安装后实行特许经营、有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设置广告。
四、推行太阳能垃圾箱是一项惠民便民工程,对提升城市品位意义重大。在更换安装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社会各界都要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阻碍施工。
五、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公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